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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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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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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北完美app官方在线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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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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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调整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减轻参保患者医药费负担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调整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减轻参保患者医药费负担
10月15日,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沧州市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要求,调整完善了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政策,印发了《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沧医保办〔2025〕4号),明确保障范围、支付标准、就医管理等内容。
保障范围
•药品范围:77个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具体可在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人员范围:参加沧州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住院期间符合条件的患者。
支付标准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50%。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不纳入大病保险等支付范围。住院期间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按住院政策执行,异地费用可手工报销。
就医管理
实行“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和“双通道”供药模式。25家定点医院受理认定,医保部门实名制管理。患者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申报,现场核验后享受待遇,备案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