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09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我分局核算了区内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现场反馈。
联系人:胡克0317-3092231
附件:河北沧州开发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情况表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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