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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完美app官方在线入口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权责清单事项总表(2025版)

发布日期:2025-03-24   来源:

河北完美app官方在线入口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权责清单事项总表2025版

5类、146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0

二、行政备案

2

1

1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

2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三、行政给付

0项

四、行政确认

0项

五、行政奖励

0项

  六、行政裁决

0项

七、其他类

0项

八、行政处罚

133项

3

1

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4

2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进行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的处罚

5

3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的处罚

6

4

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设置单位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的未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未及时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罚

7

5

未经许可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的处罚

8

6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9

7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期满后未及时撤除的处罚

10

8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未经同意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11

9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12

10

在城市内行驶的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未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处罚

13

11

城市施工现场未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的处罚

14

12

城市临街施工现场未在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的处罚

15

13

城市施工现场的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处罚

16

14

城市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处罚

17

15

城市施工现场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未进行硬化的处罚

18

16

城市施工现场渣土未及时清运,保持整洁的处罚

19

17

城市施工现场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未保持清洁的处罚

20

18

城市施工现场施工排水未按规定排放,造成外泄污染路面的处罚

21

19

城市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罚

22

20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粪便未及时清运,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的处罚

23

2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积雪,未及时清扫和铲除的处罚

24

22

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处罚

25

23

市民饲养的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26

24

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处罚

27

25

随地吐痰、便溺的处罚

28

26

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的处罚

29

27

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罚

30

28

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处罚

31

29

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32

30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处罚

33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34

32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的处罚

35

33

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36

34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37

35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38

36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39

37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40

38

经营性企业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41

39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42

40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43

4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44

4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45

4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46

44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47

45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48

46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处罚

49

47

未经规划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的处罚

50

48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的处罚

51

49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处罚,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52

50

未完成绿化任务的处罚

53

51

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临时绿化的处罚

54

52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55

53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处罚

56

54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57

55

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

58

56

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的处罚

59

57

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非法购买古树名木的;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移植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处罚

60

58

擅自在城市绿地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61

59

擅损毁绿化设施的处罚

62

60

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的处罚

63

61

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的处罚

64

62

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65

63

擅自采挖树木的处罚

66

64

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

67

65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68

66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

69

67

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70

68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71

69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72

70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73

71

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74

72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的处罚;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的处罚;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处罚;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75

73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76

74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77

75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78

76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79

77

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80

78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81

79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82

80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83

81

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4

82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85

83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

86

84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87

85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88

86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89

87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90

88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91

89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92

90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93

91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94

92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95

93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96

94

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97

95

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98

96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99

97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

100

98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101

99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102

100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103

101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处罚;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处罚;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处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处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处罚;擅自改变燃气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以及自行处理燃气气瓶残液的处罚;加热、摔、砸燃气气瓶以及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的处罚;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处罚

104

102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105

10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不向燃气用户提供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未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的

106

104

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107

105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108

106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109

107

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110

108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111

109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112

110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

113

111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114

112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115

113

拒绝现场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116

114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117

115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118

116

在河流、运河、渠道、湖泊、淀库、岩坡堆放垃圾以及倾倒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废弃物的处罚

119

117

已建成的公园,园林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处罚

120

118

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开工建设的,没有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临时绿化的处罚

121

119

养护管理单位发现树木死亡的,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没有对死亡树木及时清理,并补植更新的处罚

122

120

占用公共绿地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损坏绿地和绿地设施。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或者个人没有及时恢复原状

123

121

改变公园内独特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的风貌和格局的处罚

124

122

调整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内部布局,减少原有绿地面积,擅自增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增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没有符合公园总体规划的。 调整其他已建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后的绿地面积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的处罚

125

123

(一)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的处罚;(二)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的处罚;(三)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四)擅自采挖树木的处罚;(五)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的处罚;(六)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的处罚;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的处罚;(七)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八)盗窃、损毁园林设施的处罚;(九)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

126

124

建设单位未履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扬尘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仅限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施工、园林绿化作业)的处罚

127

125

建设施工、物料堆放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仅限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施工、园林绿化作业和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128

126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129

127

施工单位拒不采取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等作业(仅限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施工和园林绿化作业)的处罚

130

128

被确定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处罚;未依法公开监测数据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处罚。(仅限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施工、园林绿化作业)

131

129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废弃地下管线未向城乡规划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予以拆除封填的处罚

132

130

在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压占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进行建设的;(二)损毁、占用或者擅自移动地下管线的;(三)堆放、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四)擅自接驳地下管线的;(五)其它严重危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妨碍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行为。

133

131

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134

132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测量资料、移交有关档案,以及移交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处罚

135

133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九、行政强制

3项

136

扣押财物

137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138

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十、行政征收

0项

十一、行政检查

11项

139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40

2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141

3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监督检查

142

4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督检查

143

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的监督检查

144

6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145

7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146

8

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147

9

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检查

148

10

对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摊设点的监督检查

149

11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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